一个数字之差痛失30万,店主打错彩票要全赔吗?
大家好
我就是那个差点中了30万的老陈
家住昆山市淀山湖
事情是这样的
那天,我像往常一样
其中我给“02、07、14、29、32+04+11”号码投了三倍投注
但是
老夏却把“29”误打为“19”,其余一致
我收到彩票照片后
没仔细看,也没有提出异议
当天晚上开奖
就是这串号码中了二等奖
奖金为109752元
三倍投注,总奖金近33万元
而错误号码所得奖金仅为615元
这下我哪还坐得住
我马上到老夏那让他给我赔偿
毕竟是因为他出票错误
才导致我错失30多万
老夏答应一次性给我1500元了结此事
但我越想越觉得吃亏
于是就把老夏告到昆山法院
要求赔偿损失329256元
我是因为信任老夏,所以当天没有核对彩票,也没有提出异议,但并不能否认他打错号码造成损失的事实,收取1500元只是部分赔偿款。
老陈认为日常的彩票销售过程中,时常会有彩民投注的号码与销售出票号码不一致,如彩民提出异议,要求继续再购买投注的号码,彩票点会在销售终端关闭前给予彩民再出票投注的号码彩票,费用也可以由彩票点承担。假如出票的彩票当天开奖中奖一等奖,价值500万,老陈会提出因投注号码与出票号码不一致,而拒绝这500万吗?彩票销售历来是钱款、彩票、号码当面、当场交接,离柜后无涉,理应双方无任何纠葛产生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
陈先生和夏先生之间成立彩票、奖券买卖合同关系,还存在委托购买指示彩票的委托合同关系。双方因交易习惯而相互信任继而由夏先生无偿受原告委托购买彩票,陈先生虽指示了购买彩票的号码,但夏先生受委托实际购买彩票后已尽到了及时报告义务,陈先生并未表示异议,且按双方的交易惯例收取了兑奖后支付的奖金615元,夏先生在受委托购买彩票过程中并非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;其次,奖票、奖券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,即购买人购得的彩票不是一般的财产,而是一种中奖的机会,一旦中奖,即取得了要求兑奖、取得财产权的现实权利,但是该合同又依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,存在一种不确定性。
本案陈先生在委托购买彩票时,其取得的仅是中奖的机会,指示的彩票号码在委托当时并不表征财产权益,被告夏先生误买了其他彩票号码也并非必然导致财产损失,并未因受委托购买彩票取得了中奖奖金,陈先生主张的损失并非实际损失或可期待利益损失,也并非夏先生可以预见的利益损失;再次,后双方自行协商由夏先生补偿了1500元,陈先生再主张赔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,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。
法官说法
根据法律规定,有偿的委托合同,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,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;无偿的委托合同,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,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,购买彩票本身兼具偶然性和公益性,对于委托他人购买而又对购买结果不持异议的,要求他人承担不利后果显然于法无据,显失公平。
✫ 缓刑=不用坐牢?没啥事?NO!NO!NO!
✫ 没想到吧~官司还没开始打,纠纷就一次性解决了!
投稿:gxgywx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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